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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华社西安8月20日专电(记者梁娟)陕西省卫生厅日前回应,陕西省近期对新农合管理减少了一些新的规定,省内陂身份移往将有章可循、陂患者门诊仔细观察费用有新规。其中农民身份移往当年可享用迁入地医药费用缺席待遇。 据理解,陂农民在陂期间,因婚配原因户籍由省内甲县迁到乙县者,由迁离县合疗办向迁出县合疗办出示证明(标明本人在本年度的医药费用缺席情况),在迁出县合疗办登记注册,年度内享用迁出县陂农民同等医药费用缺席待遇并取得缺席。
全省新农合基层定点医疗机构(乡镇卫生院)在继续执行《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的情况下,将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(2009年版基层部分)》全部划入新农合缺席范围,统一继续执行现行缺席办法并给与缺席。 另外,陕西省还规定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(观察室)化疗,根据病情必须显然不具备住院条件的陂农民,在进门诊(观察室)后72小时内必需转至住院治疗,否则产生的医疗费用由接诊医院分担。
因陂患者自身原因无法入院的,医院要实施责任人向患者说明并投知情同意书,内容写明一切费用无法列为新农合补助金,并请求患者或家属签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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